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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结束,乐队成立!(2 / 2)

他穿着一件宽大的diyt恤,破洞牛仔裤快要垮下来,露出了腰间的铆钉皮带。

长相嘛,五官倒还有几分清秀。

果然是摇滚少年,这身行头就很“摇滚”。

“煊哥好!”

孙立弯腰伸手,语气很恭敬。

显然对陈煊很感兴趣。

无论《夜空中最亮的星》和《追梦赤子心》够不够“摇滚”,但那独一档的创作能力终究令人钦佩,想想要和他组成乐队,心情真是说不出的向往。

两人一握手,陈煊就觉得黄松林所言非虚。

孙立手上粗糙不堪,全是厚厚的老茧,擅长solo?不愧是优秀的吉他手!

“这位叫孙成,是孙立的弟弟,也是吉他手!”

黄松林又指了指旁边那个黄发青年。

乍一看,还真有几分相似?

亲兄弟?

一个主音吉他,一个节奏吉他。

那就很不错了。

黄松林笑道:“孙成在乐队里担任节奏吉他手,他们孙氏兄弟在圈内就小有名气,听到陈煊有组建乐队的意向,他们俩立马就过来了!”

感情还是我的粉丝?

陈煊有些意外。

自己在摇滚全这么火吗?

其实他不知道,自己这一个多月的神级表现,早已在各个圈里广泛传开。

华语摇滚圈多久没有新鲜血液了?

陈煊毕业晚会上的高能表现,足以在摇滚圈传播开来。

“这位是林秋然,贝斯手!”

黄松林看着旁边一个长头发的人说道。

长头发,身材瘦高,安静话不多,的确和贝斯很匹配。

一个乐队里,最受欢迎的是主唱和吉他手。

不为什么,帅和酷两个字就可以概括。

存在感最低的当属贝斯手。

有人甚至不知道,贝斯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站在那里拨动着琴弦,有时候连声音都听不到。

当然,这些都是笑话。

有些贝斯手也会这样自嘲。

但玩笑归玩笑,贝斯可是乐队中的灵魂。

贝斯又叫低音吉他,担任乐队中的低音声部。

一首音乐,旋律好听,但没有低音的润色补充,也会变得浮躁空乏。

所以,在一个乐队中,贝斯是不可或缺的。

“最后一位就是鼓手,沈重!”

沈重,人如其名,吨位确实大,个头一米八网上,但体重起码有一百八十斤。

顶着大光头,体型很魁梧,打起鼓来一定很有力量感。

打鼓,第一要稳,第二节奏感要好。

乐队演奏时,鼓点出了偏差,整个乐队全乱套了。

所以,鼓手一定要稳!

一个摇滚乐队,这是最基本的配置。

主音吉他,节奏吉他,贝斯,架子鼓,还有主唱。

当然,有些可能会加入键盘,这必然会使乐队更加“多元化”。

“这位我就不多介绍了吧?”

“煊哥,大名鼎鼎的煊哥,华语摇滚中,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哈哈哈……”

黄松林对陈煊又是一阵吹捧。

话虽如此,但陈煊的表现还不够封神吗?

“黄老板啊,你可别折煞我了!”

“哈哈,来来来,好不容易凑齐人数,你们几分好好交流一下,争取在草莓音乐节上,大放异彩!”黄松林异常开心,简直比陈煊还要激动。

这反常的举动,引起了陈煊的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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