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毛笔这东西,除了名庄出品,制作工艺不同之外,看的就是材料。
不同的材料制作的毛笔特性各有不同,用途不一。
比如羊毫,这种毛笔用山羊毛制作,属大众化用品,很常见的一种毛笔。其中宿羊毫存放多年,脂肪已干化,容易着墨;陈羊毫有些刚性;颖羊毫精细,尖端透明;净羊毫无杂质,羊毫性均柔软。
而紫毫是用山兔背部的黑尖毫制成,毛性较为刚硬,写行书、草书宜。
最后就是那支鼠须笔,是用家鼠鬓须制成,笔行纯净顺扰、尖锋,写出的字体以柔带刚。
“走。”邵先勇说:“离开饭还有一段时间呢,上我书房去,和我练练字。”
说完,拿起毛笔就上楼去了。
邵先勇主动邀请自己一起练练书法,这可是第一次。
李正连忙跟上。
邵晓倩想要跟着去。
邵先勇回头看了她一眼:“去厨房帮忙去。”
邵晓倩站在楼梯下,看着李正回头得意朝他一笑,转身跟着自己父亲上楼,气得一跺脚,转身去了厨房。
进了书房,铺开纸墨笔,李正主动磨墨,邵先勇在一旁开笔。
开的是那支鼠须笔。
开完了,问李正:“你用那支?”
李正也不客气道:“爸,我就用紫毫。”
邵先勇把那支紫毫放在温水中进行浸泡。
开笔也是个讲究的过程,要把新买的毛笔放入温水中,让毛笔的整个笔头都没入水中,刚开始发笔时可以轻微施加压力让笔头前端轻微按压碗底,几分钟后再把毛笔从水中拿出来,轻微捻开,同时这个过程也可以把笔毛表面的胶质挤掉。
之后再次放入水中,同样是对笔头施加轻微的压力,让笔头接触碗底,再重复之前的流程,直到新毛笔彻底发开了,笔毛上粘笔的胶质洗干净了,再用纸巾吸掉多余的水分即可蘸墨使用。
两支笔开好,墨也磨好了。
“你先来?”邵先勇将紫毫递上。
李正接过后,谦虚道:“还是爸你动笔,不然我可不敢。”
邵先勇想了想,也不客气,拿起那支鼠须笔,蘸了墨,铺开纸,压上镇,然后轻轻一抚,提笔刷刷刷一气呵成写下了一首诗。
李正定睛一看,正是唐代杜甫的《前出塞》——
挽弓当挽强。
用箭当用长。
射人先射马。
擒贼先擒王。
整首诗词书法苍劲有力,笔锋如刀,刚劲勇猛,透着一股子军人的气息。
“到你了。”邵先勇拿起自己的墨宝放到一旁,将位置让给了李正。
李正铺好纸,略一思忖,刷刷刷也写了一首。
邵先勇一看,只见上面写着的不是一首诗,是两首诗的摘录,并且还略作了修改——
宁为百夫长。
胜作一书生。
愿此身报国。
不恋玉门关。
邵先勇内心颇为震动,暗暗叫好,这等大气!说明自己真的没看错人!
面前这个年轻人,是个当将军的好材料!
第1122章指路
邵先勇引用的事杜甫的一首诗,而李正引用的其实是两首,一首是唐代杨炯的《从军行》里其中一句,另一句出自戴叔伦的《塞上曲二首·其二》里的一句。
只不过,原句是“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李正改成了“愿此身报国,不恋玉门关”。
改了之后,更为悲壮。
所以也是让邵先勇震撼的地方。
李正,这个年轻人对于邵先勇来说真就如同半个儿子。
因为邵晓倩是独生女,是他的掌上明珠。
想要当自己乘龙快婿的年轻才俊不知凡几。
其中学历比李正高的也不乏其人。
但要论勇气、担当、无畏、坚毅,却无一人能比肩李正。
“见字如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