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节(2 / 2)

余三嫂叹了口气。道:“他家原来是襄阳府邓城县人,去年搬去张村镇。家里一千多亩良田,牛羊成群,穰城县一等一的人家。更重要的是,他家里的大哥,是王宣抚帐下数得着的大将。今天见的那个妇人,就是大嫂,他大哥结发的妻子。这样的人家,哪里找去?”

张家最大的倚仗就是张驰,做到都统,对这些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是天上的人了。有这样一个靠山,张家在县里就是一等一的人家。只要家人不胡闹,就能保一世富贵。

四小娘子听余三嫂说起张家,也不说话,只是暗暗点头。

说完了张家,余三嫂问四小娘子:“你答应不答应与张三郎的婚事?”

四小娘子抿嘴微笑,点了点头。

余三嫂长出了一口气,道:“不亏我忙活了几日。”

今日余三嫂让贺晖守着豆腐铺,自己与四小娘子径直回到家里。

余三嫂家里,不管内外,什么事都是余三嫂说了算。贺晖天生的脾气,在外人面前撑不起场面来。在豆腐铺里只是在后厨做豆腐,豆腐铺的大小事情,都是余三嫂说了算。在家里,自然有贺老爹撑场面。

进了家,余三嫂让四小娘子先回去,自己去公婆。

刚到舅姑房里,就见到夫君的外翁陈逸坐在房里的交椅上,面坐着舅姑。

余三嫂急忙上前行礼。

前些年,当金兵打到邓州时,陈逸抛家舍业,逃去了外地。听说这些年王宵猎治下国泰民安,便搬了回来。这些天都住在余三嫂家里,一边奔走重建家业。行了礼,余三嫂问公公:“阿舅,听说家里给四小娘子找了一门亲事?”

公公点了点头:“是啊,四小娘子也老大不小了,应该婚嫁了。”

余三嫂道:“不知是哪里人家?”

公公道:“是张村镇的张家。他家里大哥是军中大将,名声极好,一等一的人家。”

陈逸听了,不由皱着眉头问道:“什么?亲家意欲跟张家结亲?”

公公笑着道:“不错。张家是好人家,又有儿子在外面有大出息,十足十的好人家了。”

陈逸冷哼一声道:“确实是好人家,拿了我家的土地,在邓州作威作福!这真是十足十的好人家!”

公公吃了一惊,急忙问道:“怎么拿了你家的土地?亲家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误会?”陈逸的面色很不善。“他是不是有什么儿子在外面做都统?是不是刚从襄阳府搬来?”

公公点头道:“不错?”

陈逸道:“那就错不了了!我家在张村镇你是知道的,当年我逃走,土地来不及卖,做抛在了那里。谁知道今年回来,有五百多亩地成了张家的了!我去找张家交涉,张家只让我去告官,根本不理!”

公公道:“原来如此。张家的土地是他们花钱买的,当然不肯给你了。让你去告官,你就去告呗。”

陈逸道:“他家儿子在外面做都统,告官又如何?官官相护,官府又如何肯给我?”

众人听了,俱都沉默。

张家的大郎在外做着高官,本地官府无论如何以维护他家的周全,怎么肯把土地给陈逸?陈逸的这桩官司,本来就输定了。告官,有什么用?

第1027章 禀公直断

想了很久,余三嫂的公公道:“罢了,这门亲我不结了!亲家,去告官!”

余三嫂急忙道:“这中间或许有什么误会,还是弄清楚了再做决定。”

陈逸冷笑:“有什么误会?那里的土地是我翁翁一点一点买下来,到我父亲才积攒起来的。小时候我还采树上的桑葚吃,抓河里的鱼,哪里有什么误会?”

余三嫂想了又想,再接不上什么话。

当下写了状纸,陈逸递到了穰县县衙,告张炎侵占他的土地。

状纸交到县里押司那里,押司见是涉及张炎的案子,不敢怠慢,急忙交给了县尉。县尉接到案子,不敢处理,交到了穰县知县手里。

现在的穰县知县是绍兴二年的进士徐琛。因为邓州驻穰县,穰县又是南阳盆地的剧县,徐琛来这里镀金,下一步就可能是某州知州了。

第二天一早,徐琛来到官厅,坐了下来。拿起状纸一看,是陈逸告张炎侵占土地的案子,不由皱起了眉头。

张炎是张驰的父亲,徐琛是知道的。关于张炎的案子,不敢怠慢。

而告状的陈逸,也不简单。陈逸是前宰相范宗尹的舅舅,范宗尹虽然现在落魄,毕竟是前宰相,有些势力。

这件案子很简单,陈逸明显是强词夺理。

现在天下的营田、屯田,用的都是德安知府陈规营田法。明确规定,人户指射官田、荒田,耕种满二年,不拖欠租税者,地则归耕种者。后来奉圣旨,两年展为三年。

陈逸的地,金军攻入邓州时他放弃,没过多久王宵猎收回邓州,就开始有人耕种了。期限早已超过三年,张炎是从其他人手里买的。他借口张炎到邓州没有一年,要收回土地,根本就是强词夺理。

明知道是强词夺理,陈逸还是投状到穰县,就有说道了。一时徐琛也不知道该怎么判才好,把状子放下,拿起一边放的案例看了起来。

这些年,王宵猎治下积攒了太多的案例。其中一些典型被收集起来,加上官员的解读,发给下面,让各知州知县参考。遇到疑难案件,先看案例上面有没有类似的,再加上自己的理解,来断案。案子断了之后,自己也会成为别人断案的依据。中书门下加以选择,重新印发。

王宵猎治理天下,法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案例。两者结合起来,就是法例,相辅相成。法管的是大的方面,案例则是法的施行,以及什么时候用法管,什么时候不用法管。

案例与法不一样,只是提供参考,并没有强制性。官员的培训也基本以案例为基础,进行研读、讨论,而不是宣读上官的讲话。官员参加一次培训,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启发。

案例中大多都是逃离不到三年之期,各种灵活处理的方法,并没有类似的情况。翻过案例之后,徐琛陷入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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