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hornofbloodyrose
liebandbrokenonthevirginsnow
如你曾经际遇过的每个陌生人
那些失魂的看客挣扎在褴褛衣衫里
血色玫瑰上银色荆棘的刺
被摧折粉碎,化作尘埃飘向初雪的大地……
nowithinkiknow
you&osaytome
howyousufferedforyoursanity
howyou&o&hemfree
theywouldnot&hey'renotlisteningstill
perhapstheyneverwill
现在我终于知道
你想对我倾诉什么
众醉独醒,你有多么痛苦
众生愚愚,你有多想让他们自由
但那时他们不听,现在仍不得悟
也许,他们永远不会。”
“在某个夏日里,你向外张望,双眸似可看穿我的灵魂。”不管现在还是以前,罗维森都非常了解我,了解我的一切。而那时的我却不懂,也不想读懂他,注定了我再一次伤害了他,违背了我儿时无心的诺言。现在想来,那时候他估计是很伤心吧,毕竟他心思那么细腻敏感。
第二十一章
再一次见到罗维森是开学不久的入学典礼,罗维森作为新生代表进行演讲,着实让我大吃一惊。罗维森从没考过第一,他总是保持在年级十名左右的名次,而且他应该比我低一级的。虽然我知道罗维森聪明又勤学,但我并不认为他会参加中考还能取得第一的好成绩。看来我是真的对他太不了解了,或许是从去年暑假开始。
那天入学典礼后我就没再见过他,大概在那之后又过了一周左右,我偶然在放学的路上碰见了他。他似乎对看见我反应并不大的样子,还是那样神色平静,还自然的向我打了个招呼。反倒是我,有点莫名其妙的尴尬。
那天之后,我基本每天都能碰见罗维森。我和他虽然不是一个班,但在一个楼层,所以上厕所、吃饭、回宿舍,甚至是去办公室我们基本都会碰面。不过我们基本就是点点头,算是打招呼了。开始我还是觉得有点尴尬的,但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甚至在某天我要是见不着他,还会觉得有些不得劲儿。
我和罗维森是在我们上高二的时候重新在一起的,其实也没什么特别好说的,根本上还是我的习惯。简单说也是件蛮狗血的事儿了,不过这里面有我先前提起的我初中时那个可爱的和我传过绯闻的女同桌的功劳。
高二我们分文理科,像我这样的基本就选理科了,因为我对背东西实在不感兴趣,即使里面有我唯一感兴趣的科目——地理。至于罗维森,他高一下学期就被选入重点班了。按常理说,他以后肯定就一直在重点班了,毕竟他回回考试稳保年级前十的地位。只不过,罗维森就是不按常理出牌,暑假回校后我竟然发现我和罗维森在一个班,而且我还发现,我们被分在了一个宿舍。
本来这都没什么大不了,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没有我的同意,我和罗维森不会重新在一起。所以,重点来了,我和罗维森到底怎么在一起的呢?
高一下学期我在一次活动上认识了一个很可爱聪慧的女孩儿,眼睛大大的,大方开朗不扭捏,人又很风趣,学习也很优秀。呃,好吧,我有点荡漾了。所以在她给某天下课找我表白后,没错,不是我是她,我和她谈恋爱了。而那个从初中时期开始就是我唯一的女性好友——田恬,正是这个女孩儿的同班同学,她做了我们的媒婆。
就这样,我和这个可爱的女孩儿谈情说爱了。其实我对她感到有些抱歉,因为后来我让她伤心了。这不符合我老妈对我的谆谆教导——tobea&leman(说笑说笑)。
前方狗血预警,请穿好雨衣,带好雨伞!
田恬发现我和罗维森之间的事情时应该是在我那个可爱女友的生日会上,那天我叫了我唯一的好哥们大头还有罗维森去了。至于后来,大家该猜到了吧,罗维森喝多了,在某个暗处吻了我,暴风骤雨般,带着那日暴雨后吻我时绝望恐惧的情绪和咸湿的味道,让我也沉溺其中。不巧的是,田恬看见了。
不久,我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