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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素兰在激愤、恐惧的状态下,为了防止蒋云贵再度性侵女儿将其杀害,属于防卫不适时,而非正当防卫。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
但是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李素兰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故判决李素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察期间如无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第50章 50. 「李素兰故意杀人案」·庭外
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姜郁尽管心里还有遗憾,但李素兰决定不再上诉。
虽然判决认定李素兰有罪,不过因为不必执行监禁,对她的实际生活没有造成太大影响。李素兰很感谢律师为她付出的努力,特意从家坐了两个多小时的公交,提了兜晒干的蘑菇和刚挖的山野菜,按照姜郁之前给她的名片地址辗转找到律所,说什么也要把东西留下。
姜郁知道李素兰家里困难,这些山货虽然看着普通,单价都不便宜,拿到市场也能卖上几百块钱。她不肯收,告诉李素兰说法援也是有补贴的,国家已经替她付过钱了,李素兰执意,讲着讲着又落下泪来,说这些都是好东西、纯天然的,大概害怕姜郁觉得嫌弃。
东西最后还是收下了。看着李素兰离开的背影,姜郁恍然意识到秦颂的那句话并没有错,法律不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她做了她能做的一切,而这个将要继续抚养智障女儿、照顾年迈老人、为了生计奔波辛劳的农村妇女,还有一段艰难又漫长的人生。
尽管李素兰案没有公开审理,但在当地还是引起不小影响。老百姓不会去看判决怎么认定,他们只知道这个苦命女人杀了那个恶贯满盈的丈夫,没有偿命也没坐牢,正义得到伸张,大快人心。
有记者联系到姜郁,表示希望了解案件细节,并承诺将使用化名进行报道。在李素兰的应允之下,姜郁接受了记者采访,觉得如果能够引起舆论关注也是好事,既然是社会问题,那就要靠社会力量共同解决。
报道一经发出,又引起了不少关注。姜郁觉得是个不错的机会,立刻找到曾经的导师张泰来,问张教授有没有兴趣做一场关于“正当防卫”的专题研讨会,以李素兰案的判决为切入口,探讨一下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问sg题。
张泰来正好在做这方面的研究,与姜郁的想法不谋而合。
研讨会的目的当然不止于学术。学者身份中立,从来都是连结律师和法检同僚的最好桥梁。律师希望借此机会扩大案件影响,提高自身知名度的同时拓展人脉。法官和检察官也经常将参与社会活动作为提高个人声量的有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