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也即案发的第二天,你第一次跟警方陈述时说,你从出租屋离开以后,去了马路对面一家叫任逍遥的网吧,一直待到赵馨怡的母亲给你打电话。但是警方调取网吧监控录像发现,你在中午11:50离开了,下午13:45才回来,直到14:50接到赵母电话再次离开。这个情况你还有印象吗?”
宋晓川沉默片刻,点了点头,“有印象。”
“那从11:50到13:45之间这段时间,你去哪了?”
“出去吃饭了吧。”
“去哪吃饭?”
“就附近的小吃部。”
“张姐面馆,跟网吧隔着一条街,结账小票上的时间是12:38。”姜郁继续追问,“然后你去哪了?”
在姜郁的逐步引导之下,宋晓川渐渐回忆起来,面上神色也愈发局促:“去……去做了个足疗。”
“去哪做的足疗,多长时间?”
“也是那附近,店叫什么我记不清了,一直到……差不多一点半吧,然后我就回网吧了。”
这和宋晓川的第二次辩解内容基本一致。
然而警方随后前往那家春丽足疗店调查询问,店员否认曾接待过宋晓川,店内监控也没有他曾到店的记录。
因此警方认为宋晓川在12:38至13:45这段时间无不在场证明,很有可能返回出租屋作案,作案时间相对充裕。
接下来的第三次审讯,宋晓川也承认了这个说法,表示自己因长时间与赵馨怡感情不和,心中积怨,争吵过后愤意难平,想给她点“教训”,就在当日中午返回了出租屋,与女方强行发生关系,并在二人争执的过程中,失手将女方的头按在床上闷死。
事后他因心里害怕,才打算用煤气引燃房间,意图毁尸灭迹。
然而,随后法医给出的鉴定意见证明,赵馨怡体内采集到的精液并非来自宋晓川。
接着就有了第四次审讯。宋晓川承认自己在杀害赵馨怡后,用捡来的安全套试图伪装奸杀现场。后又担心留下破绽,才打开了煤气,点燃了蜡烛。
四次审讯,一次次地逼近真相,与现场的每一样证据几乎吻合。
但在姜郁看来,也一次次地远离了真相。
第54章 54. 「宋晓川故意杀人案」·春丽足疗店
姜郁从监狱里出来,找到停在路边的黑色suv,拉开车门坐进副驾驶位。
“你猜得没错,那家春丽足疗店私下提供特殊服务,宋晓川是熟客。”姜郁掏出刚才做的笔记,把会见时了解到的情况同步给赵成阳,“每次去那之前,他会跟老板娘微信说好时间,从后门进,直接上二楼包房,现金结账,所以一路没有监控,也没留下消费记录。估计也是这个原因,警察去调查的时候店员不敢说接待过他,害怕店被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