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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我是弄潮儿 第141节(1 / 2)

就见一道身影飞奔而来,直接一记飞踹,从侧后方,直接踹在了孙雪娟的后腰上。

砰!

孙雪娟的身体直接撞在了小学的侧围栏上,还带着一点反弹力量,疼痛感可想而知,但她的手,始终紧紧握着那把卡簧。

狠,是非常强的战斗属性。

可你要知道,实力是有差距的,并且,在狠之上,不是不要命,还有一个蛮,这类人不轻易拼命,但他们似乎脑子里缺根弦,不怕拼命,也不知道什么叫做害怕,做起事情来,往往都是随心所欲,真到了情绪来了,你必须承认,再狠的人再不要命的人,也怕这类人突然之间进入到疯癫状态。

陆江就是这样的人,他完全符合穷山恶水出刁民的形容,加上家里从小也困难,对他也疏于管教,从很小的时候他就有一个既定认知,甭管是谁,拿拳头说话。

在孩子里,我是孩子王。

大一点了,被成年人欺负,打不过怎么办?

练呗,不就是身高体壮力量大吗?除了这些,还有差距吗?

身高练不起来,身体缺乏均衡的营养摄入,家庭条件决定了这方面的补是不成立的。

但陆江有自己的方式,我猛吃,玉米我一顿吃十穗,别的不懂,多吃,长力气。

还饿,家里没油水,怎么办?

进山,虽说兴隆乡附近没有什么大山,但即便是华夏这样人口密度超高的国家,也有着大量没有被开发的山林区域,或许山的两侧都是村庄,可你永远也不可能让这山成为人畜无害的地方。

进山抓野味,先是埋陷阱,跟着老猎户学,用扎枪,用梭镖,用大斧子,总之陆江是想尽一切办法的吃,也不懂营养论,吃的多总归是没错,为了吃,他需要一直动起来,在这样畸形的进补和消耗下,他的力气大了,尽管没长高还横着长。

有力气,那就没问题了。

谁欺负我来着,老王家那小子,比我大七岁,多个毛,揍回来。

姜家老小子,村里一霸,擦,放倒他,没人敢跟我炸刺。

那一战,两人是镰刀铁锹菜刀乱飞,谁也不服,浑身都成了血葫芦还在打,最终陆江胜了,且是一战将对方的胆给打破了,不仅敢下死手,也不怕死,到最后疯癫的笑着,拿着菜刀,双眼充血,浑身都是血,他那将对方当成了猎物的样子,彻底吓坏了对方。

也是狠人,也不怕怎么样,可大家都知道,陆江的猎物,最终都进了他的肚子,那眼神,对方没有觉得自己看错,如果不服,可能没有什么以后再战的机会了。

可以说,没有让家里赔钱到欠债出去打工之前的陆江,根本不可能为魏涛所用,也驾驭不了这个家伙,哪怕是当时有祝喜春等人不断揍他,哪怕有唐岑直接让他凶狠无处使用,也依旧驾驭不了。

外出那几年,他在外面见到了真正的人情冷暖,也见到了真正尔虞我诈,他的凶狠依旧有用,却远没有在乡下那地方有用,他以为自己卖命就能从老板那里换来足够的金钱,结果却是被人当成傻子耍。

不止一次,让人打成一条死狗,他以为自己这辈子学不会低头,可当下一秒你就会残肢断臂成为废人时,他不是怕了,是懂得了什么叫做妥协,我还没有让从小为我背负一切的父母享福,我如果残废了,最好结果是死在外面,一旦回家,那自己就是罪人,势必会拖累父母。

最后一次,陆江学会了服软,他怕了,不是怕这条命没了,是怕这条命没的没有价值,或是没不了还给家里继续添乱。

在心底还有一份孝心面前,有了挂牵,也就不再是那个完全蛮楞混不吝的陆江,所以他选择了服软低头隐忍,想要多赚点钱回来,一次绝佳的机会到来,当他的狠渐渐重新被老板认可调到身边当保镖司机后,一次在南边抢夺生意的荒郊野外,他在关键的时候,跑了,将老板完全的放弃了。

那老板后来没了。

陆江有报仇了的快乐,也有没能履行自己职责的些许自责,前者碾压后者,在那边名气也臭了,换个地方混混,敢打敢拼,并不难出头,只是辗转几个老板,也都不过是拿着廉价的工钱使唤他,心里不痛快,但也忍了下来,一直到他将家里外债钱都还了,最终陆江选择了回家。

既然都是廉价,我回老家去好不好,找个老板,开个车或是给你当个贴身的跟班,离父母近点。犹记得自己离开家走时母亲和父亲的话语,可以说是这辈子第一次觉得自己被刺痛了。

“孩儿啊,到了外面,要吃饱穿暖,要顾好自己,家里面有我们呢。”

没有煽情,也没有痛哭流涕的画面,更不存在恨铁不成钢的纠结,就只是一句普普通通的嘱咐,再回首,陆江希望自己可以为他们做点什么,然后自己可以享受一下这个花花世界。

南边的花花世界,太美好了,他以前根本不知道一顿饭吃几万块钱是什么感觉,一瓶酒几万块钱什么感觉,一群女人围着你转是什么感觉?后来他也不知道,他只是看到过,在旁边当一个跟班小弟看到过,他向往,只是即便他很卖命了,换来的不过是一点点廉价的赏赐或是一两次手指缝流出来的女人让你尝尝鲜。

他本来没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对,人家老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羡慕嫉妒又如何,以后自己赚钱了再去享受。

回到老家,一问乡里乡亲,谁是大老板,附近有没有大老板,你们认不认识大老板?

魏涛和刘大龙就出现了,然后陆江先去的天然居,到那一看,迎来送往的刘大龙显得很卑微,很市侩,这样的人估计不缺一个能打能杀的帮手。

之后,才去找魏涛。

一个月五千,这是他给自己的定价,当时也只是拿对方当个普通老板,不存在什么别的感情,你给我钱,我帮你忙,给多少钱,我卖多少力。

直到跟祝喜春在一起时间长了,先是听到他口中的老板,再是自己亲眼看到这位老板的行事风格。

完全颠覆了他对‘老板’这个词汇的认知,他一直觉得自己见识很广呢,在南边跟过好几个老板,又是采矿的,又是放局的……

他都觉得回来想要找个向南方那样需要自己的老板挺难的,结果这位,让他发现自己以前的认知都是错的。

吃饭,有时候即便不能同桌,司机身份坐在一旁或是外面,那也是屋里贵的,外面肯定有。

出去玩,老板从没有让自己像是一个门神一样站在一旁看着,吃喝玩乐,只要低调点别把自己完成了主角吆五喝六,该有的都有,老板自己不玩,都不忘给他们俩安排娘们。

这老板,着实不错。

工资老板没给开,不是没拿钱,而是没给他开,让祝喜春拿着,直接给送到家里父母手里。

平时,车里总有一千两千的钱放着,加个油吃个饭买个烟买个水。

祝喜春去买衣服,给他也买了三条裤子两双鞋和五件t恤,用狗春子转述老板的话:“出去干净利索,长相改变不了,但干净一些,是可以做得到的,只要你想。”

陆江也知道自己跟狗春子不一样,人家是兄弟,自己只是个打工的,可就是这平等对待,都让他有一种我愿意为你卖命的心思,你不差钱,我就不差拼命,在南边我怂了我怕了,现在只要老板你能给我家里足够的钱,这条命我卖了又如何,只是晚点行不行?老板你能不能带着我享受一下这花花世界。

……

张三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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