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3章(2 / 2)

此时此事,喜事,美事,福事,乐事也。今日的绍兴,花雕嫁女之风已难觅完整之过程。然而,女儿出嫁之日,用上等好酒,用品质优良的花雕酒,仍然是真飨亲朋好友的必备之物。花雕酒蕴含的仍然是绍兴人对出嫁女儿的一种深情,一种期待,一种心愿。”林老爷子感慨道,他错过了好多,这是他一生的遗憾。

“瞎想什么?我们能团聚是最重要的。”林奶奶拍拍他的手道。

“这是毛氏红烧肉属于湘菜,也是常见的家常菜之一。”余庆庆赶紧笑道。

“听姓氏就知道谁最爱吃了。”方默南道。

“我知道,我知道,是毛爷爷!”小嘟嘟举手说道。

“嘟嘟真棒,说的正确。”林奶奶揉揉他的小脑袋道。

曹墨说道,“嗯!果然是正宗的‘毛氏红烧肉’色泽红亮、肥而不腻!”他夹了一块儿放进嘴里,“真是入口即化。”

林老爷子精神恢复过来,笑道,“这都要得益于当年毛主席的口味,老年的毛主席很喜欢酥烂的口感,因此石荫祥大师特意将传统的三湘烧肉改良成了这样。”

“毛主席钟情红烧肉世人共知,故红烧肉又名毛氏红烧肉,是主席宴上的八大名菜之一,也是湘菜系列独树一帜的主打产品,流传至今,一直深受世人喜爱。在当时的年代乃至70年代有红烧肉吃是上等菜,主席认为,红烧肉可以大量补充能量,恢复体力,使人精力充沛。据历史记载,毛主席在指挥三大战役时,对警卫员李银桥说:‘你只要隔三天给我吃一顿红烧肉,我就有精力打败敌人。’可见,主席对红烧肉的钟爱。”关大山说道。

余庆庆道,“这道菜可有名了。要想做出正宗好吃的‘毛氏红烧肉’口感,烹煮的时间就是个关键,怕费火、怕费时的同志这道菜就免做了。”

“‘毛氏红烧肉’属于复合型的味道,它集八角、桂皮、辣椒、草果、葱、姜、蒜等多种香味为一体,比我们平时所吃的红烧肉多了许多回味。”方默南笑着招呼道,“大家品评一下吧!”

“肥而不腻,色泽红亮,香润劲道,丝丝蜜甜,是不是放糖了。”贝拉说着,又吃了一块儿。

“贝拉说的不错哦!炒糖,可是影响红烧肉成品颜色的关键一步。炒锅刷净下底油少许,无需油热,直接放白糖1-3勺,小火不断炒拌至糖化转至棕红色,继续炒,糖液会翻起棕红色泡沫,继续翻炒,片刻后就会看见泡沫增多颜色变浅转呈很诱人的金红色,这时糖才算炒好。”

“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痛快过瘾。”熊报春感慨道。

“来来,各位英雄好汉们,干杯。”贝拉双手端起酒杯,豪气干云道,话落她一口干了。

贝拉看着愣神儿的他们道,“怎么我说的不对吗!动荡的三国时期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大碗酒喝下去,彼此的生命就紧紧地连在了一起。那种义薄云天的豪气至今都让天下英雄们敬佩不已。

水泊梁山的好汉们更是如此,他们的血管里流的不血而是酒。你看哪一位好汉的英雄壮举不是因了酒肉的催化?一项谨小慎微的林冲在酒肉的刺激下才吧高衙内杀了;武松无论了景阳冈打虎还是斗杀西门庆抑或是血溅鸳鸯楼都是酒肉打头阵。鲁智深更是个酒肉和尚,吃肉喝酒然后行侠仗义。其实梁山英雄好汉们也没有理由不大吃大喝。干得本就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勾当,凭着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噗……贝拉你还有什么不知道的。”

不止方默南,其他人也听的目瞪口呆的,她一个洋妞儿居然比正宗的国人知道的还多。

“不过,贝拉说的不错哦!有了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豪气才能风风火火闯九州,才能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方默南笑道,“曹叔、曹婶,拿出勇气哦!让我们向英雄们学习,吃肉!让我们像好汉们一样,干杯!”

“吃肉!干杯!”众人纷纷响应。

“方医生说的对,是死是活,潇洒走一回。”曹墨放下碗,又满上一杯。

可见人们崇尚这种“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英雄主义行为,尽管有时候高尚人士把它批判成江湖匪气。方默南不知道这种江湖习气有什么不好,只知道如果人能像一位江湖好汉那样率性而为就好了。

现在的社会有太多的事情迫使人们不得不三思而后行。三思的结果是让人们感到活着真累。

许多人都想尤其是男人大概都希望能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吧!而江湖好汉们好像都能做到这一点,所以我羡慕他们,进而想像他们那样生活,就像曹墨说的潇洒走一回。

“方医生,你放心,无论如何我们会坚持下去的,我拿青春赌明天,何不潇洒走一回!”余庆庆也豪爽地笑道。“此时不搏,更待何时!”

方默南微微颔首,有些事,设想是好的,凭着脑子一热也能迈出第一步,然而遇到挫折,也有可能退缩。

“噗嗤……妈妈你也听流行歌曲啊!”曹雪芳眨眨眼戏虐道。

“怎么你妈我是老古板吗?”余庆庆调侃道。“这首歌,还是有积极的一面的。”

《潇洒走一回》半文半白歌词所呈现的一种朴素人生哲理,以及通俗流畅的旋律,让其成为91年金曲。而歌曲与九十年代经济大潮下的民众思维契合,更逐渐变成了一句口头禅和流行语。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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