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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有一个问题。”程烨想起那时在看守所王硕曾提出的质疑,问鉴定人,“您是怎么判断死者生前被长时间固定体位的?”
“从尸检照片来看,死者前胸有明显的红色勒痕,与审讯椅椅背上的固定皮绳形状、面积吻合,所以我认为,死者生前被长时间固定在审讯椅上。”
如此对答如流的回应并不在程烨意料之中,他愣了愣,桌面上的一张纸条被人推到面前——姜郁在纸条上写了“长时间”三个字,后面跟了两个问号,冲程烨使了个眼色。
程烨立刻会意,清了清嗓继续问道:“您说的‘长时间’,具体是多长时间?”
“这个……”鉴定人稍有犹豫,毕竟第二次鉴定是基于首次鉴定的记录做出,没有直接接触尸体的机会,“这个不好估计,从照片上无法准确推测固定时间。”
易言之就是没有具体标准,所谓的“长”也就无从论起。
正如王硕此前断言,鉴定意见如此定调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其他案件事实以及侦查人员倾向性意见的影响,而非基于尸检本身得出的结论。
程烨点了点头,看向审判席,“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眼看法庭调查环节临近尾声,法官还是惯例式地问了一句:“辩方还有证人出庭吗?”
姜郁望向法庭门口,赵成阳冲她比了个“ok”的手势。
她道:“有。我们还有一个证人。”
对面余薇顿觉奇怪,庭前五日法院送达双方出庭人员名单,除了辩方的一位法医学教授以外并无其他。
法官显然也有相同的疑惑,“还有证人?之前提交过出庭申请吗?”
“是新找到的证人。”姜郁解释,“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当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第42章 42. 「何远征刑讯逼供案」·价值
法官惯于掌握庭审节奏,对于计划之外的突发情况向来不太欢迎。听闻辩方突然追加证人,不禁蹙起眉心,“你先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吧,合议庭再看有没有让证人出庭的必要。”
“再看有没有必要”就是没有必要,法官甚至没有讯问证人身份和证明目的,何况今日过后是否会再安排下次庭审仍是未知。
姜郁不是不能庭前提交书面申请,而是担心一但申请被拒,就再没有搏一次的机会。她将预先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当场提交,道:“这位证人的证词对于本案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证人也已经来了,就等在外面,本着查清案件事实的目的,还是希望法庭能够准许证人今日出庭作证。”